| 投诉须知
一、工商行政管理行风效能投诉受理范围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滥用职权、不秉公办事、不依法行政、行政不作为及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行为;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态度粗暴、语言生硬、执法不文明等行为;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行为;
(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有损工商形象的行为。
二、受理条件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举报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等行为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投诉对象;
2、有必要的事实证据材料;
3、有具体的举报投诉请求和理由;
4、属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纪检监察部门的受理范围。
(二)投诉者应当说明下列事项:
1、投诉者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联系方式、邮政编码;
2、投诉理由及相关事实依据、有效证明及要求;
3、被投诉者的姓名、单位名称和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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